先来看看网络货运定义,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办法》共4章30条,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接下来要来解决网络货运公司异地开子公司问题。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向设立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二)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六)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并达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由此可见,网络货运公司异地设立子/分公司都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上内容中的条件即可。目前物流市场生产范围极为广阔,好伙伴根据现有资源及市场情况积极拓展互联网思维,满足多用户对网络货运业务模式需求,成为一站式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商,并配合申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盈利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