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后在行业间迅速传播,企业倍感鼓舞,这主要是因为其释放了政府部门积极支持、鼓励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的信号。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表示,我们希望《办法》的出台,能为传统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发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利用互联网手段,促进行业资源的集约整合和高效配置,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带动行业降本增效。基于这样的考虑,此次《办法》的出台也传达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放宽网络货运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网络货运经营者积极探索创新各种模式、拓展新服务,给予网络货运企业无限创新的可能。
《办法》提出,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余兴源解读:“这就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承担起承运人的责任,也就是货物从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的全程运输责任。”肯定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定义。
要成功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企业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互联网的数字化转型。传统物流企业还是互联网科技企业,需要将线下的物流业务搬到线上后,才能生产真实的数据,进而促进业务数据化和互联网化的升级转型。
换句话说,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依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好伙伴根据相关政策,一站式全链条服务,帮助企业打通网络货运资质申报、运营指导等全流程操作,让企业快速升级为网络货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