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的核心要素是道路货运经营
网络货运的手段是网络平台,根本是道路货运经营。
网络货运法律定位中的两个核心:
1.与托运人的合同类型:签订运输合同(或运单),而不是居间合同或用户服务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2. 是否承担全程运输责任:直接向托运人负责,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而不是由实际承运人直接承担运输责任。
从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的过程中,核心导向无论从那个视角切入,都将集中在四个关键要素中:
1、以服务散户司机是运力模式的核心。
2、以服务自建物流需求为核心的成本模式。
3、以政策洼地为核心引流的物流集聚模式。
4、以行业解决方案为核心的服务导向模式
为真正推动其向高水平转型,一方面要利用网络货运平台营造的车货信息匹配的环境推动干线、支线和配送三个层面的网络运输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动实现向供应链一体化的服务转型。
从运输组织维度和数字经济维度两个维度看,网络货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网络技术,为我国处于相对落后的货运行业提供弯道超车的条件和可能。网络货运发展也给传统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能够带动公路货运行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发展,帮助传统公路货运行业在发展中实现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