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网络货运申请人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才会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全程监控
网络货运平台应具备对运输地点、行车轨迹、运输状态进行动态监控,以及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并对运输时间和位置信息的行使轨迹数据进行登记。
在线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在线支付、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
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客服进行评分反馈。建立详细的服务评价体系,交易结束双方均可互相评比打分,平台用户可实时查看交易方的服务评价,以评价结果为客户选择作为参考。
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数据调取
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平台的功能完善,客户体验能达到满意,满足客户正常的各种需求,那么事情做起来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在各方的努力下网络货运平台会向大家预期的方向去发展,成为物业界中的一股强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