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无车承运人平台产业园设立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无车承运人项目投资支持方案》的规定,对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无车承运人公司,将给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无车承运人公司的支持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委托代征增值税奖励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前2年(8个自然季度)按照企业此期间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委托代征增值税东疆地方留成90%,给予资金支持。
2、后3年(12个自然季度)中,如季度(自然季度,下同)增值税纳税额≥2000万元,则按照企业当季度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委托代征增值税东疆地方留成部分90%,给予资金支持;如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00万元,则按照企业当季度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增值税东疆地方留成 85%,给予资金支持。
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奖励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5年内(自然年)按照企业在此期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东疆地方留成90%,给予资金支持。
4、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年内(自然年)对企业在东疆港区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办公,按照房屋租金和物业费80%给予补贴(租金和物业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天津无车承运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货主
增值税:
货主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支付运输费用,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道路运输,9%税率)。
企业所得税:
货主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支付的运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作为运输成本做税前列支。
2、无车承运人平台公司
增值税:
(1)向货主收取运输费用,为货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
(2)采购油品(货物销售,13%税率)、公路、桥、闸通行费(简易计税,3%/5%征收率)专票作为进项抵扣;
(3)为个体司机代开3%征收率增值税普票。
企业所得税:
为个体司机代开的增值税普票或专票(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1.5%),此部分税种由无车承运人平台承担时,无车承运人平台可作成本税前列支。
3、个体司机
增值税:
个体司机运费发票成本:月运费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25%(核定征收)。
三、天津无车承运人平台税收优惠申请方法
联系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全程免费帮你申请。